数据提交DATA SUBMISSION
为规范科学数据的管理,保障科学数据的质量,固化科研人员知识成果、提高知识重复利用率,推动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动研所”)科学数据保存与共享,促进持续发展和不断创新,根据国务院《科学数据管理办法》(国办发〔2018〕17号)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、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实验动物资源库建设暂行规定》进行共享说明。
科学数据指在动研所完成的,通过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、试验开发等产生的规范化数据,以及通过观测监测、考察调查、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规范化数据。具体包括实验动物/动物模型表型数据、生物学特性数据、组学测序数据、检测数据,动物实验相关数据(委托实验除外)等可以电子版形式保存的科学数据。
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动研所产生的科学数据。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门(地方)科学数据管理政策,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;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、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,确保数据质量;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;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,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,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;负责科学数据管理运行所需软硬件设施等条件、资金和人员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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